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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涵施工安全协议

顶涵施工安全协议

时间:2015-8-29 7:31:3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长沙机场高速路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乙方: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现责任公司因乙方长沙湘江枢纽王家咀泵站低排管涵工程建设需要,在甲方所辖高速公路k0+200处占用公路用地进行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道路交通安全: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公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督促一切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二、公路质量安全:1、乙方该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2、乙方施工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高速公路部门组织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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