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时间:2008-6-10 11:13:3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已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乙方:(后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根据《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第二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1.施工地址: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3.施工长度:第三条 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第四条 责任划分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