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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

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

时间:2007-9-22 13:15: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工作,确保顺利实现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年度内纳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内的项目单位。第三条生态文明村建设单位指本县行政村主村所在地。第四条《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实施时间为2006年至2009年。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程序第五条《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实行申报制度、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一)申报。凡下一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农村新型能源(新型沼气池、生物质汽化炉、节能吊炕、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路灯等)推广应用、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规划编制等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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