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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

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

时间:2007-9-22 13:15: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市委、关于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功能定位的有关要求,整体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确保我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深入实施,根据市农委、市环保局《关于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政农发〔〕号)和县委、《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实施意见》(密发〔2005〕9号)以及《关于推进创建市生态文明村活动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给予扶持奖励的资金,是指县财政为实现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目标,向县人大报送的本级预算中补助乡镇的专项资金。第二章扶持奖励的范围和原则第三条扶持奖励的范围(一)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洁机制;(二)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三)推广应用农村新型能源;(四)编制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和新农村规划;(五)创建达标的环境优美乡镇;(六)创建达标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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