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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党员条例问责体会

2016党员条例问责体会

时间:2016-7-22 9:42:5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16条例问责体会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日前印发了《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问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将已有14种问责方式调整为7种,实现纪法分开在已有各类问责条例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而《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条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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