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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书记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纪工委书记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6-11-1 11:26: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纪工委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问责,就是追究责任。我们大家都知道,以前,官员出了大事才追究责任,甚至只要不触犯党纪国法,即使出事一般也不直接承担责任。民间有人戏问中国什么法最大?答案不是民法,不是刑法,也不是宪法,而是领导的看法。一个单位,领导说了算;一个班子,主要领导说了算,美其名曰民主还要集中。官员权力很大,责任却不很明确,一言堂成为惯例、决策失误不了了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受追究。2003年非典之后,问责才慢慢开始运用和法制化,尤其是在行政问责方面。但问责法规体系则相对滞后,直到2009年《关于实行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才出台,通过近7年的实践,这《暂行规定》的权威性、系统性都存有不足,对被问责官员的复出等规定不明确,问责效果受到质疑。尤其是随着我们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不断向纵深、向基层一线延伸后,呈现领导在思想深处不愿抓、遇到事情不敢抓、关键时刻不真抓,责任担当缺失、好人主义成风、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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