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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社区工作准入监管办法

县政社区工作准入监管办法

时间:2014-10-12 21:38: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强化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减轻社区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负担,根据《县委县人民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人随事走,费随事转,责权一致”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所有的城市社区。二准入范围和原则第三条社区居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人民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确需将本部门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下沉到社区居委会承办或协办的,由乡镇或县级有关部门以购买服务方式实行有偿服务。第四条县民政局负责发布《县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除《县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明确规定的工作内容外,县级各部门在社区范围内开展的工作(如设置工作机构,开展各类创建、调查、评选活动等),如需社区组织实施或协助办理的,应明确工作流程,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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