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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和党校及执法大队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意见

县委和党校及执法大队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意见

时间:2007-1-2 10:34:4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原县委办公楼和党校办公楼及执法大队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意见为了切实加强原县委办公楼和党校办公楼及执法大队办公楼的后勤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费用支出,创造安全、卫生、高效、舒适的办公环境,根据上述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县领导的指示,经办和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对上述单位的物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县委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和维修1、由办和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共同研究派驻更夫、保洁员、电工、供水人员、报刊收发人员,由农委负责对其日常管理。2、公用部分办公经费和后勤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由财政纳入预算,统一划拨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支付。3、房屋及给水设备的维修由办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农委物业办提出的维修预算,报批复后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维修。二、党校和执法大队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及维修1、原人大政协办公楼,原建委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和维修由党校和 执法大队负责。2、党校和执法大队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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