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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市人民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时间:2017-1-4 10:00:0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市人民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应急预案为创建平安医院,保证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全院员工防范医疗风险意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一、处理医疗纠纷组织机构及防范制度1、处理医疗纠纷组成人员:2、院长是医院医疗安全的总负责人。在院长的领导下,医务科(医疗安全办)、调处办是负责医疗安全的检查、督导和处理的职能部门。3、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把关,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医疗安全,把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疗工作的重点。4、科主任、护士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为科室医疗安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医疗安全报告制度,故意隐瞒不报者,要承担全部负责。5、对危重、复杂、疑难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报告,适时组织全科讨论,必要时组织全院会诊或院外专家会诊。及时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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