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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时间:2006-11-28 18:51:3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追究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结合办案,发现职务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的这项职能作用,首先要从提高检察干警自身的思想认识入手,增强干警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心、自信心,其次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执法环境。一、提高思想认识思想指导行为,思想决定行为。从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部分领导和干警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时,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着不足,没有切实增强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发挥出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上的职能作用,就必须首先解决好思想上的问题。1、正确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当前现状,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紧迫感和责任心。职务犯罪是行为利用工作中担任某一职务的便利,作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是生长在社会主义肌体上的毒瘤。这些职务犯罪分子为了一己私利,置国家法律和党的利益、人民群众利益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上的便利大肆进行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致使国家的法律、政策、路线方针不能严格地被执行和实施。他们为了满足个人一点欲望,不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成千上亿甚至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这种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打乱了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和生产力发展的总体布局规划,阻碍了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损害了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信,拉开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距离。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反腐倡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也在不断地增强打击和预防的力度。从披露的统计数据来看,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5万多件,不论从查处案件数、人员数,还是从涉案金额、涉案人员职务级别来看,都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市去年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件,今年仅元至九月份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呈大幅度增长。这一方面说明了党中央、各级党委惩治职务犯罪的决心和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力度越来越大,同时也反映出在高压打击态势下,职务犯罪现象仍呈发展蔓延趋势。不久前,中央电视台某新闻栏目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十大问题进行了一次民意测定,结果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受测人员认为消除职务犯罪是最急需解决的第一大问题,这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呼声和迫切愿望。因此,每个检察干警要正确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紧迫感和责任心。2、正确理解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和法律地位,增强检察干警积极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的使命感和自豪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问题,在这个共同参与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负有宪法、法律赋予的特定的职责和任务。为了保证这项任务的顺利实施,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特别的权力,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有权并且只能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赋予了检察机关相应的侦查权、决定逮捕权、审查起诉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了能保证检察机关能正确的履行这些职能,法律还为检察机关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规定了四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群众参与,积极开展工作。二是围绕党、国家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实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要求开展工作。三是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工作。四是打防并举,对职务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负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推卸的职责,这个职责必须检察机关去完成,而不能指望和依靠其他机关去完成。从这些原则的制定,我们可以看到宪法法律和党中央赋予我们职责的同时,对我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寄予了很高的厚望。只有正确地理解了这些,每个检察干警才能由衷的产生一种舍我其谁的自豪感和使命感,而这种自豪感、使命感能给我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使我们在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义无反顾、永不退避。3、努力提高检察干警自身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自信心。一个不精通法律、不熟悉政策、没有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的检察干警,是不可能担负起法律赋予我们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任的。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没有过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作保障,我们在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就会感到力不从心,不能正确的判断和分析问题,面对侦查破案,感到底气不足,产生畏惧心理,也就是自信心不够,其直接后果就是有案不敢办、不会办,怕办错案,导致放纵了犯罪,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干警办案自信心,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有关重要文献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学会用正确的辨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去看待和分析问题。同时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和本地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有关方针、政策、文件,对党、国家和本地经济建设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使自己的执法思想和行为时刻与国家的法律政策保持一致,不犯政策性错误。二是多途径加强对各种法律和行业部门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地丰富干警个人法律知识,提高侦查破案的业务技能。有了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以及较高的侦查破案水平,就能帮助我们准确地判断和分析问题,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无论遇到多么重大疑难的案件,都信心十足,敢办、会办,能准确地选择最恰当的时机,用最有效的方式彻底地打击职务犯罪分子,不放纵任何一个职务犯罪分子。二、优化执法环境目前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执法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还存在着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时还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配合的热情不高,群众举报线索明显减少,有些发案单位不愿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查处,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刑事立法上对职务犯罪惩处量刑偏轻、弹性过大等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1、争取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执法领导环境。检察机关在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应主动将工作纳入地方党委领导的反腐败和综合治理总的格局中,争取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地方党委领导着整个行政区域内的全面工作,在思想、政策、路线上与党中央保持着高度一致,政策水平高、大局观念强,有着较高的权威性。只有把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的领导,取得党委的重视,才能保证我们在履行检察职能时不犯方向和政策性错误,才能保证我们的工作与党、国家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保持一致。党委对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和重视,能给我们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时提供坚实的物资后勤保障。党委的权威性又能为我们在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排除不必要的干扰和阻力。而各级人大由人民群众选举代表产生,人大的决议、意见最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检察机关只有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人大的监督下,才能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不断地加强和改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争取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工作,认真听取党委领导和人大代表对我们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要求不断地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二是对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人大交办的个案高质高效地完成,争取党委和人大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度。三是对党委、人大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仔细领会,并将文件、指示精神贯彻于我们的检察工作中,使我们的检察工作与党委、人大的要求保持一致。2、加大打击力度,依靠群众参与,创造良好的执法社会环境。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实践经验来看,在查处职务犯罪时,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案件线索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最直接和广泛的接触,最容易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同时侦查破案中的取证工作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就是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靠检察机关不断地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来调动。从目前我们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虽然立案数在不断增加,起诉率在不断提高,执法行为在不断规范,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的热情却在不断地降低,群众举报的职务犯罪线索越来越少,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时经常出现案源不足、找米下锅的现象和调查取证时群众不愿配合的尴尬局面。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对职务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够,执法思想还不够端正,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人民群众举报多,侦查机关立案少,起诉率不高,特别是对职务犯罪分子判决时判刑轻、适用缓刑多。有的地方还受利益思想的驱动,对办案中犯罪分子退出应返还给发案单位款项没有退还,而全部予以了收缴。收钱放人、以罚代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重新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打击职务犯罪活动的热情,就是要针对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一是加大对职务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究、从重从快查处和打击。二是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交、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三个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端正执法思想,彻底克服为钱办案、办案为钱的不良倾向,对办案中赃款追缴,做到该收的收、不该收的坚决不收,该退还发案单位的坚决退还发案单位。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以印发宣传手册、到企业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开设法制专栏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让更多的群众接受到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五是加强与企业和各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以联合发文、召开联宜座谈会、建立案件移交制度等形式在工作中互相配合、互通消息,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六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提高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3、对职务犯罪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目前打击职务犯罪,在立法上仍存在着量刑过轻、弹性过大、适用缓刑条件规定不明等不足,因此,建议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在立法上作以下两点补充完善。一,从立法上提高对职务犯罪分子的量刑起点,缩小量刑弹性幅度。二,严格对职务犯罪分子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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