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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时间:2019-8-9 7:49:0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局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每年度对行政执法科室及委托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按照本级人民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第三条对局内科室的评议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三)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情况;(四)相关制度建立实施情况;(五)评议考核中确定的其他任务的完成情况。第四条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二)现场检查、抽查或者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三)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征求意见;(四)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调查和个案监督;(五)对区安监局负责人和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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