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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时间:2014-10-19 15:24:2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电站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和保护事故现场。3、电站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当地乡(镇)、县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5、电站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安全事故),由电站组织施救,并立即报告主管水利行政部门,电站组织成立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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