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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机构工作制度

县委巡察机构工作制度

时间:2017-1-4 10:12:3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委巡察机构工作制度一、人员管理制度1、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需请假要事先填写《县委巡察机构人员请销假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返岗后及时销假。因病不能上班须当天电话报告,后持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巡察办人员请假由巡察办主任负责审批,巡察组人员请假由各组长签字同意后报巡察办主任审批。巡察期间,参与巡察的人员请假由各组长负责审批。需要休年假时按年休假制度执行。2、抽调人员管理。每轮巡察计划下达后,各组从巡察工作人才库中拟定抽调人员,与本人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同意后上报巡察办,由巡察办统一发函抽调,原则上每轮每组抽调人员不超过3人。巡察期间,本组抽调人员的管理由各巡察组长负责。每轮巡察结束后,各组合理安排抽调人员返岗时间并及时拟定工作鉴定,巡察办审核盖章后由各组负责送达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3、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巡察办年初排好本年度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表,组办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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