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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

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

时间:2008-12-23 22:55: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致力于减轻受伤害者的痛苦。根据《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联合会)制定的《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恢复重建阶段开展救助工作。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救助需求,向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产生的最易受损害人群实施无偿救助。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在同级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救助工作,负责管理处分所接收的救灾款物,通过红十字会的组织系统实施受援地区的救助活动。第五条红十字会在接收使用救助款物和项目时,应与捐赠者定立捐赠协议并明确产权归属,行动中应尊重捐赠者意愿和所定协议,如救助计划和物资分配去向需调整须报上级红十字会批准。第六条红十字会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应与传播人道主义相结合。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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