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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

民政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

时间:2008-3-30 10:01:3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灾害损失情境,将民政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三个响应等级,明确各个等级响应工作规程。一、三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境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20人,小于50人;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10万人,小于30万人;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1万间,小于10万间;4.发生大于或等于5级,小于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的。(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见流程图1):流程图1(三)响应措施1.民政部启动三级响应,救灾救济司人员进入紧急应对状态(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民政部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派出由民政部司(局)级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由救灾处负责准备慰问电稿,联系协调有关组成工作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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