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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司租车的合同

2013年公司租车的合同

时间:2014-7-6 9:37:2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出租方:长春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车期限乙方承租甲方牌.车壹辆,车牌号码为:,租车时间自200年月日时至200年月日时止,租赁期共年月天时。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为,从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租金为人民币:万千百十元整(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第三条租金支付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八小时。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元/小时计算租金。第四条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租赁车辆状况验收交接表》。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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