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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改革建议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改革建议

时间:2006-3-14 18:46:0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级法制机构改革建议依法行政纲要确立了县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明确了县级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确定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任务,是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建设法治所做的重大安排部署,必将对全面加强县级的依法行政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做为县级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我们深受鼓舞,也增强了工作的信心和热情。但按照《纲要》中所要求的任务和目标,县级法制机构目前的现状还不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一些问题丞待解决,现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一、县级法制机构应设置为县级的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人、财、物独立管理,从而更大限度的发挥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和作用。(一)、目前的工作现状不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1、工作体制不理顺。县级法制机构(法制办)隶属于县级办公室,不是的组成部门也不是的直属机构,被认为是“二层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办”管“局”的现象,这种级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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