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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一次性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与加害人的民事赔偿折抵)

法律意见书(一次性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与加害人的民事赔偿折抵)

时间:2008-1-30 9:02:5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致:周建平先生自:古晶律师关于:就周建平与上海师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诉讼的法律咨询之解答日期:2006年12月15日法律意见书上海律师事务所2006年12月12日接受周建平先生委托并接收相关材料,就其与上海师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指派古晶律师承办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并提供如下书面法律意见。根据周建平先生提供的材料及告知的事项,承办律师总结周建平先生咨询事宜的焦点为如下法律问题,并得到周建平先生的认同:1、民事赔偿中,加害人按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赔偿完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有义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即二者是否重合,还是彼此独立的?是否允许劳动者获得双重救济?2、民事赔偿中,加害人补偿了误工费,单位是否有权利向员工追讨已支付的工资?仲裁没有涉及的事项,当事人是否有权利在法院审理中增加该事项的诉讼请求?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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