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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

时间:2008-3-30 14:34:5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和任务,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必要的勘查工具、交通工具、通信和技术设备及个人防护装备。第五条除《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火灾事故的调查。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第六条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火灾事故的调查,按下列分工进行:(一)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二)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市、区、旗)或者地(市、州、盟)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三)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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