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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案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合案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时间:2007-11-1 0:37:1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5合案审查原则的规定,对一项专利权提出了多个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应当尽可能合案审查,其中所有的请求人均为当事人。据此,当前专利复审对针对同一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请求常常依职权进行合案审查,作出一个审查决定。这就是合案审查制度。一、合案审查的原因及其带来的问题在无效程序中,在合案审查之前,每一个无效请求均是独立的,拥有一个类似诉讼中案号作用的无效内部编号w,用于区分不同的无效请求。合案审查能提高审查效率,既避免针对同一专利权出现一个维持专利权有效、一个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矛盾,又有利于无效请求人在侵权纠纷中的抗辩。但从操作上看,合案审查也带来了一系列法理和制度尴尬问题。问题主要出现在无效理由和/或证据不同的几个无效请求的合案审查。这种情况下进行合案审查,一般出现三种情形:a、审查员按照审查顺序针对所有的无效请求理由和证据逐一审查后,维持专利权有效;b、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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