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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案例(一)

买卖合同风险的转移案例(一)

时间:2008-1-9 8:33: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是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分配给当事人哪一方承担。注意:这里的风险指的是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承担的规则是: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举例:甲乙二人买卖一台电视,约定2007年11月22日由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乙,结果在交付之前的11月20日,甲所在的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大地震,甲家里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倒塌,将电视砸坏,最后甲无法交付电视——这就是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自己承担,因为标的物尚未法律教/育网原创交付。如果反过来,甲于22日按时交付,但是11月23日乙所在的地区发生地震,乙家的房子倒塌将电视砸坏,则电视被砸坏的风险是由乙承担的,因为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了。不过,这里应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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