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08-9-23 14:24: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招生计划:(见附件一)二、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在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的健康幼儿。三、报名时间:2008年5月810日四、报名办法: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小孩到就近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免疫接种卡等证件,流动人口子女还须带居住证或暂住证。五、工作要求:1.各街道、镇(乡)要确保35周岁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8(城区100)以上,学前一年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街道、镇(乡)集体幼儿园、三星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新建幼儿园,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提高饱和度,让更多的幼儿享受优质的幼儿教育。2.公立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地附近居住小区的儿童入园就读。各幼儿园在优先满足本地幼儿入园且不突破教育局核定事业额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接纳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就读,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必须完成。3....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