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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1-23 6:58:4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滨教[2011]46号)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稳定招生秩序,现就县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二)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以学生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片的原则。(三)坚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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