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审办办发〔2007〕4号文精神,现将对我县开展村
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情况进行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县审计部门没有开展过此项审计工作。但从2013年开始,县农业局的下属经管站开展过此项审计工作,审计面达60%左右。二、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我县没有制定具体办法,主要是按2013年我县农业局、民政局、
财政局、审计局联合转发上级《关于推动
农村集体
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吉农字〔2013〕21号)执行,该文第五条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要求对村组集体经济的审计面要达到80%以上。要求严格执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以该文为依据由乡、镇经管站组织实施。三、我县农业局的下属经管站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以赣农字〔2005〕76号文精神为主要内容,严格按该文中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