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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约定支付报酬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报酬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08-10-17 9:29:3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案情]某等5人是某装饰材料厂劳动合同制工人,2000年6月与该厂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9月份以来,该厂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产品大量积压,造成资金困难。从2003年11月份起厂里连续8个月给某等5人只发放60的工资,其余部分一直拖着未发。从2004年7月份开始,某等5人多次向厂里提出补发工资的要求,但厂方总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有钱为其补发工资为由一拖再拖,当某等5人看到要厂里补发工资无望时,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厂以车间人员不足,解除劳动合同会给厂里带来损失为由,拒绝了某等5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称如果某等5人一定要解除合同,厂方将不予为其办理转移社会保险手续。某等5人虽同厂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只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申诉,请求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他们的合同权益。仲裁受理该案后,查明,某等5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无效,作出了如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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