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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时间:2007-6-25 8:10: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宿迁”,依据《省工资支付条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宿迁市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本办法所称的民工工资,是指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办法所称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为保证足额支付其所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依法在我区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或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资金保函。第二章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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