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化宫录像室安全消防责任协议书

文化宫录像室安全消防责任协议书

时间:2016-6-2 7:38: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广宁县工人文化宫乙方:承包者为分清责任,确保安全双方商定订立此协议,条款如下:1.录像室承包期为贰年,自2005年3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2.承包期内,承包方要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经营,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3.承包方必须每季度自查,主要检查用电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保证人行通道、门口畅通无阻,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疏散场内人员。5.场内要设通风设备,夏天配备750瓦风扇不少于陆台。6.发现隐患要在限期内整改,不整改的甲方由通知之日起在七天内再作检查,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作出停业处理。7.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责任。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存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二oo五年三月十三日广宁县工人文化宫录像室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搞活经济和改善职工文化生活,搞好内部管理,经录像室全体职工通过特制定下列规定:1.录像放映必须依法经营,只允...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