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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时间:2008-12-6 19:02:1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资金担保条件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件。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第五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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