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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问责制度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问责制度

时间:2007-9-22 13:34:2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指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含多种经营单位)、各部门在职处级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之情形,依照本制度予以问责的制度。第三条重大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的标准。(一)重大项目投资在胜利石油管理局,是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资本性支出和所有的对外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非安装设备购置、油气田勘探开发、境内外合资合作、境外投资等。在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是指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上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一、二类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区域区带勘探项目、规定限额以上的产能建设项目、地面单项工程、系统配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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