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时间:2007-11-2 0:24:4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06年6月29日,十届第22次会议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在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之后,谈谈自己的体会: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义务性”。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内,老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上不起学”、此文来源于“学校安全保障”、“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化...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