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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案》解析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案》解析

时间:2006-11-29 17:46: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自1978年家庭土地承包制以来,各种土地纠纷就没有停止过,甚至有越演越烈的态势。这些土地纠纷包括发包人的(一般是村委会)违约:如提前收回承包地、增加按土地收取的各种费用、剥夺承包者的承包权利、不补偿或较少地补偿土地占用款等等,也有承包人的违约:如土地的弃耕和弃荒,过度地攫取土地肥力等等。这些纠纷有些是因为承包合同不清楚而导致的,有些却是在合同非常清楚的条件下明目张胆地违约,有些土地纠纷甚至动用了的力量,影响相当恶劣。虽然三令五申地下文件,各种法律条文也不断地出台,但是土地纠纷并未因此而停息。那么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根本原因在哪里?本文以机会主义为前提假设,对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做一解析,试图解释这个问题。1.土地承包法案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第一轮承包期限大约在1997、1998年基本到期(15年期限),农村大约在这两年内都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针对第一轮土地承包出现的承包方与发包方权利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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