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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许可事项

司法局许可事项

时间:2006-11-29 16:32: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事项类型:登记许可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1、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3、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4、良好,身体健康。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许可依据:司法部令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数量限制:无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批复申报材料: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2、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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