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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课堂笔记》精彩抢先看之民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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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2-29 8:07: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十一章第二节抵押权(六)动产浮动抵押1.动产浮动抵押采登记对抗主义。浮动抵押共有三条规定。2.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181条)。(1)浮动抵押合同与其他抵押合同一样,是要式合同。(2)将来的动产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3)优先受偿的财产,是“实现抵押权”时的财产。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181条规定抵押的进行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物权法》第189条)。117甲欠乙1100万元,以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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