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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14-10-12 21:51:1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根本好转并得到长效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镇(街道)村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街道)对本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和农村负责,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协助镇(街道)做好所属村庄、村民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镇(街道)成立环境卫生管理队伍,村以村庄为单位聘请或指定保洁员,负责本镇(街道)、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日常保洁工作。第三条禁止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各类宣传品(单);不得有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标语等有碍乡村容貌的行为。第四条镇(街道)辖区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镇村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经当地镇人民(街道)批准。需要挖掘的应经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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