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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

仓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06-11-30 11:30:1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仓储合同订立、生效后,是可以变更的,并且变更后的仓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义务。变更仓储合同不一定是双方当事人再订立一份形式上统一的变更原合(2)同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来往的有关协商同意修改合同的信函、电报、等也可以构成有效的变更原合同的协议。任何人不得以这种形式不具备合同的形式特征而否认变更后合同的效力。(3)协议变更或解除仓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双方当事人解除仓储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完全一致;二是不损害国家利益,在我国,民事行为的有效性以不违背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三是解除仓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所依据,同时也有利于解决纠纷。书面形式有多种表现,可以是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双方解除仓储保管合同的电报、信函、电话记录。但后者需要得到当事人双方的认可,或者被证明属实。在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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