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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效率的提高

论司法效率的提高

时间:2007-12-22 11:57:5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提高效率是对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的一项普遍性的职业道德要求。它意味着所有与公众利益发生关系的国家机构,均应以快捷的速度和经济的成本运转,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实现国家机关的根本目的。法官也不例外。《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将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法官职业道德的义务予以规定。一、提高司法效率的必要性勤勉敬业,是一个合格法官应当首先具备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其内容十分丰富。根据《准则》的要求,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司法职责,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司法职责的正常履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法官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从事审判工作;二是法官应当致力于履行各项司法职责,把主要精力投入司法职责之中;三是法官应当以克制的态度对待手中的权力,不得滥用;四是法官应当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不能因循守旧,抱残守缺,但同时应当遵循客观规律;五是法官必须勤研法理,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掌握履行司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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