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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何定律”的评价

关于“萧何定律”的评价

时间:2007-12-30 15:43: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所谓“萧何定律”,是指萧何制定的《九章律》,是汉治理社会的基本大法。但《九章律》不能涵盖所有社会领域,故叔孙通又制《旁章》十八篇,张汤定《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作《朝律》六篇,作为补充法。另外,还有由皇帝和各级下达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各种“令”,共同形成了汉代律令的法制体系,是汉帝国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其中以《九章律》最为重要,对后世影响也最大。萧何的《九章律》是在《秦法经》的基础上增补而成,而《秦法经》六篇又是在李悝《法经》六篇的基础上改造而成。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按“盗”是指偷盗、强盗。“贼”指伤害、杀人。“囚”指拘禁、断狱。“捕”即逮捕。“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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