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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基层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时间:2007-11-2 5:05:1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的,完善基层换届选举制度,根据《章程》和中组部《基层选举工作条例》(暂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基层任期届满(根据《章程》规定,基层每届任期34年,总支、支部每届任期23年),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进行选举,应报教委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的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的意志。第二章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第四条基层换届选举,应在换届选举两个月前向教委呈报换届选举报告。将换届理由、选举方法、下届基层、支部(总支)的名额及候选人名单等,报教委审批。条五条中小学校支部、总支部一般由35人组成同,基层一般由57人组成。换届选举应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候选人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上届根据多数的意见提出。第七条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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