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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的颁布看《档案法》的修改

从《物权法》的颁布看《档案法》的修改

时间:2008-1-25 15:01:0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从《物权法》的颁布看《档案法》的修改《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由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物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档案作为一种具体的物,它对于形成者、保存者和利用者会带来各种不同的权益。因此,《物权法》的颁布对《档案法》的修改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对此,我们在这次对《档案法》进行修改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一、《物权法》对物权的一些基本表述《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六条又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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