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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估公司营运期服务协议

公估公司营运期服务协议

时间:2015-3-10 7:57:4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公估公司营运期服务协议1、案件处理时效现场查勘时效:应在收到书面或电话委托后,在30分钟内联络被保险人,如果联络失败,马上通知委托方。24小时内(其中同城查勘为12小时内,异地查勘为24小时内)派出合适的公估师赶赴出险地点进行查勘、取证及检验工作。出具公估报告时效:a:对于所有赔案,乙方应在现场查勘后的三日内向甲方提供即时报告,通报赔案的主要受损情况、初步原因分析、估损金额等;b:在完成标的定损后的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中期公估报告及理算表,及时通报案情,并与甲方沟通协商;c:在赔案案情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需向甲方报告的重大事宜,乙方应不定期向甲方书面告知。其中对于估损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的重大赔案,乙方在现场查勘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理赔工作计划表》,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和结案计划做出合理说明。同时在后期赔案工作中,每周以周报方式向甲方及时通报案情进展;d:在所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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