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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社会养老办法

乡村医生社会养老办法

时间:2013-9-20 8:49: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莒县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体化卫生室工作,且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注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建立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为辅的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根据自身参保条件,自主选择参加一种社会保险,不得重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四条 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县乡财政及基层卫生院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不受参保险种限制。今后,根据国家政策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对相关标准适时进行调整。第五条 按照组织引导与个人自愿参加相结合、补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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