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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时间:2013-8-30 18:05:2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第144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第144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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