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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再思考

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再思考

时间:2006-11-28 17:44:0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再思考建立“大调解”机制,整和各类调解资源和手段,充分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是应对社会快速转型期利益格局调整、深层次矛盾问题不断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高发态势的创新途径。作为一种实践操作,需要客观认识“大调解”机制产生的社会背景,深入研究“大调解”机制的运行模式,廓清一些模糊观念,避免成为“一哄而起”、“一个面孔”的应景之作。“大调解”机制是综合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尝试,是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告诉我们,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社会矛盾的存在极其正常,不必大惊小怪。但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又告诉我们,现时的社会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尖锐性、复杂性,运用常规手段已无济于事,必须创新社会矛盾解决机制。而“大调解”机制正是这样背景下的产物。据我市秦淮区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新特点的专题调研表明,近年来,随着改革改制工作不断深化,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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