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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时间:2006-11-29 19:36: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适应我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形势,根据《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持有人民制发的《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我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优待服务;(一)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但上述场所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期间除外;(二)国有体育场(馆)、游泳池、影剧院周一到周五,购半票入场;(三)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同时享受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四)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起步票价购票;(五)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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