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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医药工作向前发展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医药工作向前发展

时间:2007-12-12 13:41:1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们运用解决我国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自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我院在民族政策照耀下,在旗委及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指导,努力发展民族地区民族医药事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科右中旗贡献着一份力量。一、重视,推动着民族医药进步我院(所)成立1973年,是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旗县级民族综合性医院(所)。1980年自治区科研机构调整中因成绩突出而唯独保留的旗县级蒙医药研究机构。建院(所)初始,只有5名职工,三间土房。建院(所)三十多年来,在的关心和支持下,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和贯彻落实,各级更加重视民族地区民族医药的发展壮大,加大投入扶持力度,推动了院(所)健康快速发展。现院(所)占地面积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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