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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时间:2014-10-19 15:33:0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矿井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等为矿井主要灾害。第三条必须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情况,进一步明确本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主要灾害,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制度。第四条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五条每月23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第六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各职能部室、安监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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