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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时间:2013-7-28 2:24:2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四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容积率:%绿地占有率:%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小区总户数:受益人口: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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