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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内容总结

企业国有资产法内容总结

时间:2009-1-6 10:55:0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三类兼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里面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且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国企主要负责人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法律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任免的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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