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一案一评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刑事、行政案件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民警办案能力,促进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案一评指审核部门在审核办案单位报送的案件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对每一起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确定该案成绩。
第三条考评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进行,由法制部门负责对执法单位、民警,通过定期办案质量考核、专项执法检查、案件法律审核、个案执法监督等形式进行考评。
第四条考评实行十分制。法制部门受理案件后认真进行审查,在详细阅卷的基础上,找出问题,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最后汇总得出该案成绩。
得9分(含)以上为优秀,8分(含)以上为良好,6分(含)以上为达标,6分以下为不达标。
对超期羁押,刑讯逼供,一人办案,扣押与案件无关财物,挪用、损坏、丢失涉案财物,滥罚款的案件,直接定位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