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专职社区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党建工作和服务管理工作,与街道(乡镇)签订劳动合同,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承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基层自治、推进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第二条 按本办法计发薪酬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县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民政等部门统一公开招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包括街道(乡镇)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派担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
第三条 专职社区工作者